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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12月1日0时起至2023年6月15日24时止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其中:森林高火险期时间是3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止。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安排部暑,反时开展相关工作,特此透知。
二、森林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三)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丫等野外农事用火;
(四)禁止吸烟、烧烤、烤火、焚烧垃圾等;
(五)禁止涉林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和爆破;
(六)禁止使用火把、点火取暖;
(七)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坚决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紧紧围绕责任书入户小组微信群宣传、流动音箱宣传、重点区域宣传、重点案例警示、标牌宜传、森林火险五彩旗等进行宣传教育;
四、严格隐患排查。各涉林村民小组、林地所有人负责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加大林下堆积的可燃物清理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严格责任落实。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在其管护(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行人、车辆驾乘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管理,自觉扫“防火码”接受森林防火检查,并履行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森林防火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
六、严格执行法规。对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村规民约处罚和违规野外用火屡禁不止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畢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火情报告。全体市民要积极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肇事者,发现火情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请立即拨打森林扑救电话“0870-8932035"。
太平村民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